2012年VICTOR全国业余羽毛球双打混合团体邀请赛(华北区分站赛) |
一、主办单位: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二、指定比赛装备:VICTOR羽毛球系列产品 三、承办单位:北京羽丰军健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 四、媒体支持:《网羽世界》、先锋乒羽频道、天天羽毛球网 五、赛事官方网站:www.victorsport.com.cn 六、比赛日期:2012年6月2日~6月3日; 比赛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顺白路羽丰军建羽毛球馆(京密路转至顺白路往西距吉祥寺桥100米路北); 七、竞赛项目:双打混合团体邀请赛(男双、混双、男双) 八、报名和参赛办法 1、参赛范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本赛事暂不接受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士报名) 2、参赛资格: 1)本赛为业余邀请赛,谢绝中国羽协注册选手、经市以上专业队训练的专业选手、经业余体校专项训练的选手、曾(现)为各高校代表队球员及其他被组委会认为有碍比赛的人员报名参赛。 2)每队、每人仅限参加一个分站赛,不得重复参加。 3)参赛者需穿着VICTOR服装出场参赛(本赛事将赠送参赛队每人2件VICTOR纪念T恤) 违规参赛:组委会随时有权根据以上规则将对参赛选手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如对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发生疑问,大赛组委会有权终止该选手参加比赛,并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概不退还报名费。 3、报名、抽签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截止日期至 报名地点:北京蓝天羽毛球商店(VICTOR经销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路8号院外5号楼1层1号) 咨询电话:010-62186263
抽签时间: 抽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顺白路羽丰军建羽毛球馆(京密路转至顺白路往西距吉祥寺桥100米路北); 4、报名方式: 团体赛每个参赛队总人数不超过8人,报名时领队需携带所有队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填写《报名表》,交纳报名费500元/队,队员每人可获得2件VICTOR比赛纪念T恤;报名费交纳视为承认大会规程和比赛秩序表,一经报名,概不退还报名费。请在参加比赛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以便裁判员查验。 5、比赛秩序表: 比赛秩序表由组委会统一编排,并公布在赛场内,参赛人员自行查看,并按秩序表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场地参加比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的,算自动弃权。 6、开幕时间:请于 九、竞赛方法 1、比赛将分为32个小组进行小组赛。比赛按照男双、混双、男双的顺序进行3场比赛,每场比赛一局,采用每球得分制的羽毛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先得21分者为胜,11分交换场地,休息2分钟。三个项目比赛结束后,将两队得分各自相加,得分高的球队获胜。如出现累积分相同,3个项目中获得2个项目胜利的球队胜出。胜球队积1分,负队不积分。 2、小组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个小组积分前2名进入复赛,如胜率相同,小组赛对战获胜者排名在前,如出现多队胜负关系连环相套,则将球队所有比赛得分相加,总分高者排名在前。 3、复赛开始采用交叉淘汰赛制。每队按照男双、混双、男双的顺序进行3场比赛,每场比赛1局,采用每球得分制的羽毛球竞赛规则进行比赛,先得31分者为胜,15分时交换场地,休息3分钟;三个项目比赛结束后,将两队得分各自相加,得分高的球队获胜。 4、比赛前20分钟双方提交出场名单,提交名单后,不得更改。 5、本团体赛不可兼项。 6、比赛用球为:VICTOR比赛3号。 十、赛事细则 1、参加比赛的选手必须身体健康,请在比赛前自行购买保险,如在比赛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2、每场比赛运动员迟到超过5分钟作弃权论处(对方以21:0取胜),第一场比赛后,每一场比赛以上一场比赛结束的时间为开始的时间。以裁判员计时为准。如全队弃权,该队与其它球队的比赛成绩取消。 3、在比赛中运动员如突发伤病,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治疗时间,如超过5分钟还不能正常参加比赛的,则作为该场比赛弃权处理(对方以21:现在已得分数取胜)。 4、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可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裁判长的裁决有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队与其它球队的比赛成绩取消。 5、罢赛: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有异议时,可通过临场裁判员向裁判长反映,对裁判长的裁决仍有异议者,可由领队向组委会提出口头和书面申诉。运动员或球队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6、在抽签时凭盖章的报名表现场按照报名表格所填写尺码领取赛事纪念T恤,T恤一经发放不再调换尺码、款式。 7、各参赛队球员赛前需准备两套以上服装,当两队服装颜色、款式雷同或相近时,裁判有权要求一队更换服装。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 本次比赛取前八名的球队进行奖励(3、4名并列,5-8名并列) 第1名每队20000元产品兑换券,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2名每队10000元产品兑换券,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3、4名每队5000元产品兑换券;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5-8名每队价值约1600元奖品,并颁发获奖证书。 前两名球队可获得总决赛资格,提供500元/人的参赛补贴(食宿交通自理)。 ※ 注意事项: ☆1-4名球队现场颁发产品兑换券。可在一个月内由领队凭兑换券及盖章的报名表在报名的经销点以零售价兑换(除羽毛球以外)相应价值的VICTOR产品,(兑换券不折现、不找零,不可销售和转让)。5-8球队奖品现场领取。 ☆VICTOR将选择冠亚军球队成员成为2012年度VICTOR全国形象代言人。 ☆如前两名中,有球队因故无法参加总决赛资格,则由下一名次球队依次替补。 ☆总决赛参赛补贴需在比赛结束后向报名点提供相关发票换取现金。 ☆进入总决赛球队,参赛名单与分站赛相同,不得更换球员,如有特殊情况可向赛事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组委会做出最后决定。总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总决赛、分站赛奖金、奖品所产生的所得税由各获奖队自理。 ☆如参赛队伍少于32支,组委会将通知各领队比赛取消,退还报名费用,不做另行赔偿。 十二、参赛队现场抽奖 在本次赛事中抽取幸运球员,如被抽中者为使用全套VICTOR装备的参赛者,包括服装、短裤/短裙、球拍(需画VICTOR的LOGO,现场有画LOGO服务)、拍包、羽球鞋,则可获得该奖品,否则将重新抽取。 十三、本次比赛设立裁判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最后裁决。 十四、本次比赛谢绝同类品牌以任何方式参与。 十五、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比赛报名表) (蓝天体育) |